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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填报2018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02      浏览次数:

党委各部门,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陕组通字[2017]135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填报人员范围

    校内副处级以上干部,含已退居二线但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

    二、填报要求

    1.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常规性工作,个人要高度重视,如实报告。

    2.在填报时遵循“认为可报可不报的、不清楚要不要报的最好填报”的原则。

    3.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要严格按照《填表须知》和表中各项所附说明,由本人亲笔逐页逐项认真、准确、完整、规范填写,并在封面上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阅签人和阅签日期栏不填。2017年新提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按照首次填报,其余人员按照继续填报。

    4.注意事项:

    (1)在报告股票、基金、投资性保险时需填报封面报告日期前一交易日的情况,填报日期注意于此衔接。

    (2)《报告表》第9项、第10项填写本人上一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年扣除所得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职业年金等后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年实际所得的情况,填报单位为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和单位缴纳部分均计入工资收入,数据以财务处实际发放为准;《报告表》其余各项均填写截止填报时的现状。

    三、时间安排

    各单位于2月26-27日在组织部领取《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3月7日前完成填报后送至组织部。

   联系人:王刚    

   联系电话:0914-2363102

 

                             组织部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