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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1      浏览次数:

各二级学院党总支:

为切实加强2018届毕业生党员的教育管理,规范和顺利完成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组通字[2015]33号)及《关于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运行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毕业生党员教育管理工作

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是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重要内容和组成部分,也是党员党性观念的重要体现。在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夕,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专门召开毕业生党员大会,加强对毕业生党员的基本党务知识和组织纪律观念教育,要求毕业生党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由本人在组织关系介绍信规定的有效期内到组织关系转入地转接组织关系;教育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按期交纳党费,主动保持与党组织的联系;要对毕业生党员提出相应的要求和希望,要求毕业生党员在走上新的工作岗位后,继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创造优秀业绩,为党旗增辉,为母校增光。

二、做好毕业生党员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1.要指定专人做好毕业生党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归档材料主要包括:(1)入党申请书;(2)党组织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记录;(3)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4)党员(群团组织)推荐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5)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支委会会议记录、备案请示和批复(复印件);(6)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7)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8)讨论确定发展对象前听取意见记录(复印件);(9)确定为发展对象的支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10)确定为发展对象相关公示材料及备案请示、报告、批复(复印件);(11)综合性政审报告和相关材料;(12)党校培训结业证书;(13)支委会拟接收预备党员审查会议记录和上报的预审请示(复印件);(14)党委预审会议记录及预审批复(复印件);(15)发展党员工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情况(复印件);(16)《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17)党支部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的会议记录(复印件)和票决结果;(18)接收为中共预备党员审批请示(复印件);(19)党委审批会议记录和批复(复印件);(20)向市直机关工委的备案报告和批复(复印件);(21)《预备党员培养考察教育登记表》;(22)转正申请书;(23)预备期思想汇报;(24)预备党员转正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谈话记录(复印件);(25)转为正式党员的支部大会会议记录(复印件)、票决结果及公示情况;(26)转为中共正式党员审批请示(复印件);(27)党委审批会议记录和批复(复印件);(28)其他。

2.为便于接收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培养,所在党支部应将入党积极分子在校表现情况形成综合材料,连同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考察登记表,等一并形成档案材料。

3.对在校期间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包括原为入党积极分子,后因故调整)的毕业生,也应负责地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形成档案材料。

4.在毕业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申请入党学生档案材料的整理、归档和转接过程中,要办理登记和交接手续,确保档案材料完整转接。

三、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的转移工作

1.毕业生党员在办理毕业手续的同时,将党员组织关系一并转出,学校原则上不再保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

2.毕业生党员应主动与接收单位联系,确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抬头”及“去处”的准确名称。

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党员(含考取研究生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就业单位(研究生培养单位)党组织;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就业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党组织,也可转移到行业主管部门党组织,或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4.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或因私出国的毕业生党员,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5.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需线上(全国党员管理系统)、线下(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同时进行。毕业生党员离校时持纸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按规定程序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完成后及时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邮寄回组织关系所在党总支(收件人为党支部书记);接收单位将党员编入相应的党支部后,毕业生党员要及时和支部书记联系,告知转入党支部的准确名称,由党支部信息管理员通过全国党员管理系统将该党员组织关系转出。

6.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及时做好毕业生党员情况统计工作,如实填写《商洛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登记表》《商洛学院毕业生党员情况统计表》(附件1、附件2),并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组织科(电子版通过OA系统发送陈炜邮箱),以备后查。

7.各二级学院党总支要通过印发纸质材料或在微信、QQ群发布消息等方式,让每一位毕业生党员知道《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附件3)的内容。

8.各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办理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时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组织科沟通,以确保毕业生党员顺利离校。

9.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于2018年9月14日前将《商洛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和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交组织部。

四、其他事项

1.凡2017年7月接收的中共预备党员,且符合中共正式党员条件的,待在学校办理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党组织关系。

2.凡2017年12月接收的中共预备党员,各党总支要督促各党支部完善《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中2018年上半年的“阶段考察纪实”内容。预备党员转出组织关系后,要积极参加转入地党组织生活,争取按期转正。

3.毕业生党员的党费一律交至2018年6月。

4.对于已经离校但未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期间不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不过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达6个月以上的党员,按规定程序对其作自动脱党处理。

附件:1.商洛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基本信息登记表

2.商洛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接情况统计表

3.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转接须知

4.商洛学院党员接转组织关系流程图

5.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样表)

6.《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填写使用说明

7.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规定

8.商洛学院2018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情况统计表

                                              组织部

                                           2018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