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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处、科级干部离任交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1-04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对处、科级干部的管理与监督,增强处、科级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处、科级干部工作岗位调整后各项工作有序、平稳、高效进行,现就进一步规范处、科级干部离任交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交接内容

1.工作任务交接。主要包括已确定开展但尚未开展或正在进行的各项工作任务的安排及执行进展情况。

2.固定资产交接。主要包括办公家具(文件柜、办公桌、办公椅等)和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扫描仪等)等。

3.文件档案资料交接。主要包括业务范围内的工作计划和总结、文件、文字材料、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重要文件等文书资料;工作中形成的档案、图书、音像、图片以及有关合同、协议等资料;人、财、物的各种统计数据、报表等数据资料。

4.对外联络工作交接。因工作需要建立的与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兄弟单位及其他单位的工作联系、相关联系人等情况资料。

5.需要交接的其他事项。

二、交接时间

离任干部必须在职务任免决定宣布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结交接手续。

三、有关要求

1.离任干部任职期间因工作产生的所有档案资料(含纸质、电子)必须全部移交接任者,个人不得私自保存。

2.接任干部暂时不能到位的,由离任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指定相关人员办理交接工作。

3.进行工作交接时须填写《商洛学院处、科级干部工作移交清单》(一式4份)、《商洛学院处、科级干部固定资产移交清单》(一式5份)。

4.固定资产交接手续办理完毕后,离任干部要及时到资产管理处办理资产过户或核销等手续。

5.离任干部须对交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凡因隐瞒实际情况、交接不清不全或无故拖延交接而影响工作正常进行或由此造成损失的,或者在交接期间出现重大问题的,将对责任人严肃处理。



组织部

2022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