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陕西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的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举办第八期发展对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8年11月5日至11月15日。
二、培训地点
集中培训地点:一号教学楼报告厅2。
分组讨论地点:第一组:1-101教室;
第二组:1-103教室;
第三组:1-208教室;
第四组:1-209教室;
第五组:1-210教室。
三、培训对象
列入本学期发展党员计划的发展对象。
四、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发展对象进一步加深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解,明确党的历史任务,增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牢固树立组织纪律观念,增强宗旨意识,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成为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打下思想和理论基础。
五、培训内容
具体见第八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排表(附件1)。
六、培训形式
采取集中辅导、视频教学、分组讨论等培训方式。
七、培训考核与结业
1.培训对象结合学习、讨论等情况,提交1000字左右的学习体会作为结业考核成绩依据之一。
2.除集中学习外,培训对象须自学十九大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2017年版)》《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习近平谈治国理政》《梁家河》等,并做好学习笔记。
3.培训结束后,将组织对培训对象的学习情况进行笔试测试。结业考核总成绩由笔试测试(60分)、学习体会(20分)、平时表现(20分)三部分组成。成绩达到80分以上准予结业并颁发结业证书。
4.培训对象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凡未办理请假手续者,按旷课处理;2次迟到或早退视为1次旷课;旷课次数达2次以上者,取消本期培训资格。
八、培训要求
1.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知本单位培训对象按时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培训对象要提前15分钟到达培训地点并签到。
2.请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于2018年11月23日前将培训对象的学习体会、二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交组织部组织科。
3.凡培训对象结业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可参加下期培训。
特此通知
附件:1.第八期发展对象培训班课程安安排表
2.第八期发展对象培训班分组讨论名单
中共商洛学院委员会党校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