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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6-23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建立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中共商洛市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商直工函[2017]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此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内容

采集内容共26项,其中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10项、党员基本信息16项。

对于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可先采集已知信息,待取得联系或做出相应处理后更新信息。对信息采集期间新发展和新转入的党员信息要及时采集。

二、工作安排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信息采集于2017年7月5日前完成。具体任务和工作步骤如下:

1.采集各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指定信息采集员,通过查阅本党总支、党支部成立文件,对各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进行采集,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

2.采集党员基本信息。党员基本信息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进行采集,由党员本人填写电子档《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打印后由党支部书记审核、签字确认。

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完毕后,填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3.初核信息。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通过比对党组织成立文件、居民身份证、党员名册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采集到的各级党组织和所在单位信息、党员信息进行逐一核对,确认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核对无误后,由信息采集员和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书记在信息采集表上签字确认,报送组织部。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工作力量,认真按时抓好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员;要确定专职信息采集员,认真做好信息采集、校核工作。

2.保证信息质量。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把督查指导贯穿于信息采集全过程,对弄虚作假、敷衍应付的及时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成果,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信息采集表要由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存档,相关电话记录、短信、微信等确认信息要留存备查。组织部将把信息采集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中,对于数据质量不高、信息管理不规范、工作开展滞后的,责令其及时自查整改并进行通报。

3.及时更新维护。信息录入完成后,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指定1名党务工作者作为信息管理员,负责信息日常维护、办理相关业务等。如有党组织调整、党员基本信息变动、新发展党员、党员转入转出组织关系、党员外出流动、失联党员重新取得联系、党员停止党籍、党员恢复组织生活、党员出党等情况,均要及时维护信息。

4.注意安全保密。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在数据汇总、校核等工作中,除正常业务需要外,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露有关信息。

四、信息报送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于7月5日前将《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和《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报送组织部,电子档统一由专人负责U盘报送,不得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报送。

组织部

2017年6月23日